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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城区国三柴油车采取限行措施

2024-04-18 21:50 浏览: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鄂发〔2022〕6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鄂环发〔2023〕8号)文件要求,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决定对黄冈城区通行的国三柴油车实行交通管理措施,全天禁止国三柴油机动车辆在黄冈城区行驶。违反通行规定的,由黄州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