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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江都城区限行有调整!

2024-04-15 22:48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更好服务保障民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城区道路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在上下班高峰时段禁止在城区黄牌货车限行路段通行(高峰期时段:7:00-9:00;17:00-19:30;城区黄牌货车限行区域:西起建都路(含),东至新都路(含),北起华山路,南至文昌东路(含)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及公共广场)。


二、遇有道路交通管制时,所有车辆通行服从路面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


三、本公告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关于中型厢式货车限行公告,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四、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