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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的限行来啦!

2020-10-15 21:55 浏览: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公告

按照2020年10月13日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发布的衡气领办〔2020〕408号及14日发布的衡气领办〔2020〕410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自2020年10月14日午后-15日夜间和10月19日-21日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