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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有变!新一轮重污染天气来袭!河北10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021-08-23 22:12 浏览:

河北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新一轮重污染天气马上要来

河北已有10市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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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有变!新一轮重污染天气来袭!河北10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

刚刚,燕都融媒体记者从石家庄气水办获悉,经石家庄市环境气象中心与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研判会商,未来几天,石家庄市风力偏小、污染扩散条件逐渐转差,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可能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10月16日18时,石家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低碳出行,提倡徒步或骑车外出。

期间,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即: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等不限行。(燕都融媒体记者 李春炜)

保定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10月16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要求,预计10月17-19日,受地面弱南风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较差,保定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及目前保定市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度污染过程,为扭转当前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局面,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要求,依据各县(市、区)2019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石灰窖企业评为B级企业的停产保窑,评为C级企业停产清窑;砖瓦窑企业停产;耐火材料企业使用煤作为燃料的停产,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停产。以上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除民生保障类),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