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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沧州限行最新规定

2020-10-25 22:02 浏览:

  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0月23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20年10月26日7时起,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307国道(海河路)、经八路、北绕城(渤海路)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2020沧州限行最新规定(时间+尾号)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

  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

  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