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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从3月29日起恢复城区内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

2021-06-02 21:52 浏览:

​晋州市从3月29日起恢复城区内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

河北广播电视台 2021-03-23 17:39 27793

冀时客户端报道(记者 杜岩卿)今天(3月23日),晋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晋州市将恢复城区内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

一、限行时间

自2021年3月29日起,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19时,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不限行。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根据石家庄限行政策同步轮换,不再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晋州市城区(东环以西、北绕城以内、307国道以北)。

三、限行措施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期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期间,其它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运行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照的校车。

2.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工程抢险救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示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大气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

5.殡仪馆的殡葬车。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限行处罚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大队将根据《河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道路通行的,处罚100元罚款(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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