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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起广州电动自行车将分时间路段限行

2023-11-16 22:01 浏览:
11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显示,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分时间和路段限行,限行时间分全天、白天和早晚高峰。限行路段集中在海珠区、越秀区、天河区等地中心区域,通告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
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