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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起 自贡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的行为将被抓拍处罚

2023-11-15 22:32 浏览:
11月15日,记者从自贡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自启动自贡主城区机动车尾号临时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来,11月1日至11月15日,自贡对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视其情节依法适用“首违警告”。11月15日之后,自贡将开启监控抓拍,对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00至20: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设定为自贡市主城区(详见限行区域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南湖路及以内区域;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光凤路、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及以内区域和东兴寺片区;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及以内区域;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及以内区域;沿滩区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等新城区域。 三、限行规定 (一)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小型汽车(悬挂蓝色号牌的载客汽车和皮卡车)尾号临时限行,采取车牌(含临时号牌)数字尾号两个一组轮换限行,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外地号牌车辆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与本地车辆执行相同限行规定。 (三)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自贡市货运车辆城区限行、重污染天气预警交通管理等其他措施仍然有效。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一)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公交车、出租车、校车、邮政专用车、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三)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殡仪馆殡葬、保险勘验救援、银行运钞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申请通过的其他车辆,将视情另行研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