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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零时德阳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2-12-20 15:12 浏览: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函》(川污防攻坚办〔2022〕91号)和空气质量预报,近期我市气象条件逐步转差,有中、重度污染风险。

  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德办发〔2022〕56号)相关规定,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2年12月1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因疫情原因,不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

  相关内容摘录

  4.应急响应措施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

  4.1健康防护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是指应急响应期间,公众采取相应防护手段来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时做好健康防护。

  (2)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建议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根据重污染预警等级,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对在校学生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在预测教学日的昼间将持续严重污染时,对非住宿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

  (4)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气时昼间高温时段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2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议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响应期间,建议公众自发减排污染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空调温度不高于17℃,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过境货运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5)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倡导避免夏季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

  (7)倡导市民在夏季臭氧防控期间夜间加油。

  (8)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9)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4.4 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4.1秋冬季重污染天气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纳入减排管理的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和“一厂一策”采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2)全市范围内: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和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停止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止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停止作业);石材切割停止作业;砂石加工厂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加强施工扬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建筑工地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物料等覆盖防尘布和洒水;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德阳市主城区(德阳市区一环路内)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注:因疫情原因,本次不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

  (4)德阳市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机动车检测机构停止重型柴油车检测。

  (5)全市范围内:汽修行业停止调漆、喷漆、烤漆等作业工序。

  (6)全市范围内:停止金属切割、焊接、打磨的作业工序

  (7)全市范围内:窑炉使用行业排放浓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窑炉排放要求从严执行。

  (8)全市范围内: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要进行2次冲洗除尘。

  (9)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10)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

  4.6应急措施相关说明

  (1)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2)各地经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督促本地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源减排清单。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根据减排需要,在预警启动后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3)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各地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每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

  (4)各地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重点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定其减排比例。对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非重点行业企业,在达到深度治理以上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停、限产比例。建筑工地要按照绿色标杆工地评定标准,对工地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封闭作业、智慧监管、垃圾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管控。

  (5)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中的减排措施应按照生产线计算,要明确到停/限产生产线、具体设备、工艺环节、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不能以单纯的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方式制定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要留存用电量和天然气用量等具体指标,按照规范制作“一厂一策”公示牌,并安装在厂区显要位置。

  (6)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地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

  (7)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8)春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空气重污染时,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9)在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保、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预警首日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10)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民生项目、煤改电的工业企业、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火电厂,可纳入免停、限产工业源项目名单,不作应急减排要求。

  (11)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对国、省、市重点项目工程,在达到绿色施工有关标准的条件下,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专项工作小组同意后实施豁免。

  (12)制定绿色汽车维修企业政策或标准,达到政策或标准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专项工作小组同意后实施豁免。

  (13)实施金属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的工业企业,其实施工序能够有效收集作业,变无组织逸散为有组织排放,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专项工作小组同意后实施豁免。

  (14)获得豁免资格的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若检查发现其违反应急管控要求,取消豁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