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月3日,我县将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一、限行原则: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月3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限行区域:博兴路、兴华街、博明路、博程街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县城区黄牌照货车禁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
五、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公交车、大中型省级市级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车和学校校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三)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六、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