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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盐田区部分道路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2-03-31 21:55 浏览: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现在我市盐田区部分道路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路段:洪安三街(东海四街至明珠大道)、洪安路(东海四街至明珠大道)、东海四街(洪安二街至洪安路)。

  二、每天22时至次日7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路段:在东海四街(洪安四街至洪安路)、洪安路(东海四街至东海道)、洪安三街(东海四街至东海道)、洪安四街(东海四街至东海道)。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四、本通告所称大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