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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拟调整

2024-05-25 22:32 浏览: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征求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的意见。通知称,市公安局重新修订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以下称通告),拟自2024年7月20日起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

《通告》调整了禁限行管控区域。

禁行区域: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南下河街、永安南路、永安北路、恒星路、人民西路、深圳路、和平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其中新增深圳路、和平西路;

城市快速路: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昌国路至张辛路段)。

限行区域: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桓台段不含)、和济路(不含)、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其中,金晶大道调整为金晶大道(桓台段除外),新增和济路(不含)。

 

通告新增规定,中型客车(高度不超过2.9米)全天允许驶入城市快速路。

同时通告称,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不禁行。新能源货车(4.5T及以下)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其他区域全天不禁行。

此外,通告明确具有以下全部主要技术特征的多用途货车为皮卡车: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或是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并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