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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部分路段对摩托车实行限行管理

2024-03-12 09:08 浏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报江宁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保障辖区内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的情况下,对我区部分路段排量在250CC(不含250CC)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实行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别

 

  排量在250CC(不含250CC)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行时间

 

  全天。

 

  三、限行区域

 

  红石榴路(双湖路至龙尚路段);207县道(板龙路至正方西路段)、板龙路(207县道至银杏湖大道段)。

 

  四、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并喷涂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执法专用摩托车,不受本通告的通行限制。

 

  五、辖区内居民在限行范围内的车辆,有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的,请向属地交警中队提前申请报备。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