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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南昌县莲塘城区限行区域及限货时间有调整

2024-01-15 21:24 浏览:

为有效缓解南昌县莲塘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经南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从2024年2月1日0时起,对莲塘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及限货时间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2月1日0时起,复兴大道(含)以南、安宝大道(含)以北、迎宾大道(含)以东、莲塘大道以西(含)的合围区域内道路以及莲塔公路(昌东大道至莲塘大道段)、迎宾大道(岱山东路至富山五路段)、银三角大道(莲塔公路至银良北路段)、银良北路(银三角大道至莲塘大道段)每天7:00~23:00,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二、自2024年2月1日0时起,洪州大道东(含)(迎宾大道至莲塘大道路段)、澄湖西路(含)(洪州大道东至农贸路段)、澄湖东路(含)(洪州大道东至农贸路段)、农贸路(含)(澄湖西路至橡西巷段)合围区域内道路以及五一路(全段)、向阳路(全段)、迎贤大道(银三角立交桥至双龙大道段)每天7:00~23:00,禁止轻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三、自2024年2月1日0时起,南昌县境内货车限行时间统一调整为7:00~23:00。

四、上述区域内抢险、救灾,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辆和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五、运送城市生活垃圾的货运车辆、应急抢修车、洒水车和因生产生活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通行的,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通行。

六、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全天候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本通告第一条所述区域和道路通行。

七、本通告实施前的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