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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夏县县城建成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020-12-24 23:09 浏览: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县城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含周六日)。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限行交通管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恢复原有的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如有重污染天气特殊变化,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夏县建成区内林荫路、西北环城路以南,康杰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临夏线(西门口至夏县汽车站)以东(含以上 路段)
 
三、限行措施
 
(一)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 1、3、5、7、9单日通行;尾号 2、4、6、8、0 双日通行)。
 
(二)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三)单双号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 X 的小型汽车)。
 
4、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5、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四、限行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