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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2022年12月31日稷山县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2022-12-04 23:16 浏览:

根据气象预测,驻县专家组会商研判,我县近期受弱气压场控制,存在东西气流辐合过程,有利于污染物的生成和累积,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有一轮以 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短时PM2.5浓度可达到重度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决定自2022年12月4日-2022年12月31日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含周六、周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每日7时至22时实行单双号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丰喜路(不含)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不含)以西,稷南大街(不含)以北。

三、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二)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三)在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稷山县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二)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运输部门备案通过的网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的大中型公路客运及旅游客车等客车、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三)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邮政(含报刊发行)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和喷涂专用标识的环卫、园林、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殡葬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

(四)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五)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

(六)整车运送瓜果蔬菜、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稷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