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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对这类车推出最新管控限行措施

2022-03-13 21:32 浏览: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太原市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办法》、《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对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载货汽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道路

(一)道路范围

1.府东街、府西街、漪汾桥、漪汾街(建设路至和平北路段);

2.迎泽大街、迎泽桥、迎泽西大街(建设路至和平北路段);

3.南内环街、南内环桥、南内环西街(建设路至和平南路段);

4.长风街、长风桥、长风西街(建设路至和平南路段);

5.滨河东路(迎宾桥至柴村桥段);

6.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柴村桥段)。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轻、微型载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二、一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北中环街以南,西中环路、滨河西路(南中环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南中环街(西中环街至滨河西路段)、龙城大街(滨河西路至太行路)以北,太行路、东中环路以西所围区域,含以上边界道路(重点道路除外);以及迎泽西大街(西中环至西机路环岛段),长风西街(西中环至长风西高速口段)。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3.轻、微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30至19:30)禁止通行,非早晚高峰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南部核心区域

(一)区域范围

  龙城大街(滨河东路至坞城南路)以南、坞城南路(龙城大街至化章街段,含边界道路)以西、化章街(坞城南路至滨河东路段,含边界道路)以北、滨河东路(化章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区域。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四、二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G339国道(太太路至南格村段)、小牛线(南格村至G5京昆高速段)以北,G5京昆高速、G2003绕城高速西段以东,G2003绕城高速北段以南,G2003绕城高速东段、唐槐路、太太路以西(不含上述边界道路;绕城高速公路过境货运车辆分流管控措施不变)所围区域,以及滨河东路(中北大学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清东路段)、柴西公路(新兰路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阳兴大道、太榆路(秋郭线以北段)、晋祠路、迎宾路、晋白线(小牛线以北段)、西矿街、西铭路(西山外环路以南段)和南沙河、北沙河、北涧河、玉门河、虎峪河、风峪河、冶峪河、九院沙河、北排洪渠沿岸道路。上述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南部核心区域及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五、城市配送货运通道管控措施

(一)货运通道

兴华西街通道:兴华西街(和平北路至西中环路段)。

河西菜市场通道:新晋祠路(南中环街至长兴南街段)、长兴南街(新晋祠路至晋祠路段)、晋祠路(南中环至长兴北街段)。

许坦东街通道:长风东街(东峰路至双塔南路段)、东中环(许坦东街至长风街段)、许坦东街(东中环至太榆路段)、太榆路(晋中界至许坦东街段)。

(二)管控措施

货运通道的通行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载货车,允许在货运通道通行。

六、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货车、危险化学品载货车,全天禁止在重点道路、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及南部核心区域、货运通道通行,根据运输需求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