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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轻型货车高峰时段限行

2021-12-16 23:25 浏览:

原标题:微型、轻型货车高峰时段限行 来源: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 胡雁冰)自《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以来,市民对市区道路通行变化持续关注。12月15日,记者采访市公安交管局秩序大队相关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就《通告》第三条——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市交管局秩序大队大队长孙利民介绍,截至2021年10月份,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25万余辆,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名第十三位。主城区内另有非冀A号牌机动车约36万辆。我市主城区道路里程增长远远达不到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目前,我市主城区交通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路网密度不达标,道路缺口大,造成沿道路单位、小区都需要对主次干道开口组织车辆进出,干线道路既是毛细血管又是大动脉,车辆通行交织、交叉严重。

  孙利民表示,《通告》第三条针对的是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我市的早晚出行高峰交通出行率高、交通拥堵指数高。从交通管理的理念来看,早晚高峰出行主要以保证客运客流为主,也就是把人的通行放在首位。因此,对于货物运输就要相对放在第二位。于是就有了这条规定的出台,在早晚高峰时段,限制这类车辆通行二环路以内道路。

  为什么第三条第二部分又限制这些车辆在市内十条主要道路通行呢?原因是这十条道路都位于城市核心区域,也是交通最繁忙的路段,所以要适当限制通行,用时间换空间,最大限度地挖掘道路资源,确保核心区域不拥堵。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驶入限行区域,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石家庄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王丽锟认为,《通告》的第三条针对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的限行规定,本着畅行交通、防止拥堵的政策初衷,突出了道路通行管理的需求侧和供给侧改革,既考虑到了实际货运和专项作业需求,又考虑到了具体时间段车流量较大、具体路段容易拥堵的现实情况;围绕“让路于民”和“为民服务”的道路治理理念,从政策源头上提出具体对策。这也是我市城市更新战略实施的重要着力点,道路通行治理把住了政策源头,为城市交通治理提供了政策基础和执法依据。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翟志龙律师,从《通告》对于城市交通管理的作用和意义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翟律师表示,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通行车辆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压力显而易见,不利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于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是个不小的考验。可以说,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反映着城市经济发展的水平,政府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是法律赋予的职能。《通告》为道路交通执法人员依法管理城市交通提供了遵循,同时也方便了人民群众,对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采访中,市民商建伟表示,他注意到《通告》中对于新能源车辆的便利,这体现国家对新能源车辆的倡导,因此已有购车计划的他正考虑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出行。

  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第三条:

  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含新能源汽车),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不含新能源汽车),每天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限制通行以下道路: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复兴大街)。

微型、轻型货车高峰时段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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