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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地限行管制通告!

2021-10-23 22:02 浏览:

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在城区建成区实行机动车禁行、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城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决定开展扬尘管控专项行动,在县城区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0月25日0时起——2021年12月31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平遥城区建成区:北起108国道(不含)以南,南至艺苑街(含)以北,西起文景大道(含)以东,东至惠济路(含)以西。

三、管制对象及限行办法

(一)自2021年10月25日起,对本地小型非新能源车辆限行,具体为: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单号,双日限双号。11月1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预警期间实行单双号限行,非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限2个尾号。

1、逢1日、9日、11日、19日、21日、29日、31日限尾号为1、9的车辆;

2、逢2日、8日、12日、18日、22日、28日限尾号为2、8的车辆;

3、逢3日、7日、13日、17日、23日、27日限尾号为3、7的车辆;

4、逢4日、6日、14日、16日、24日、26日限尾号为4、6的车辆;

5、逢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限尾号为0、5的车辆。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牌照中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禁止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和所有柴油三轮车进入管控区域(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三)禁止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管控区域,管控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作业。

(四)所有确需通行的车辆(含民生保障),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交警大队备案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指定路段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录入违法系统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章)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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