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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禁行时间和车型的通告

2021-09-25 22:05 浏览: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对禁行车型和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限制核载质量在20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允许配送货车通行(配送货车是指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二、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路段和时间

1、北起青屏路、南至银光路(含)、西起泰和路(含)、东至富安大道,该区域内6:00至20:00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县道X023冯木公路冯卯镇谢庄村起,桑村镇蒋沟村止,该路段22:00至6:00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县道X028抱犊崮景区沿旅游大道地质碑起,山亭区与市中区交界止;

县道X043土白公路徐庄镇土山村起,白龙湾村止;

县道X010半码公路北庄镇半湖村起,凫城镇码头村止;

县道X009洪马公路凫城镇驻地红绿灯起,西集镇派出所止;

县道X026白西公路凫城镇张庄村起,省道S321枣梁线止;

县道X007李东公路水泉镇李庄村起,城头镇大宫村止;

县道X008八冯公路冯卯镇赵泉村起,冯卯镇谢庄村止;

以上路段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过境的限行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确需驶入限行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物流公司使用的货车及危险品化学运输车辆;区重点工程建设所使用的重中型货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工程车辆和城市供电、供水、通讯、市政、绿化、环卫等社会服务、应急管理等车辆,符合环保、安全相关要求的,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区交通运输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依照核发的通行证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