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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宝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1-08-28 22:40 浏览: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社会车辆限行

柴油重型货车禁止上路

除特殊情况停止室外作业

限行!宝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0年1月9日

宝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限行 资料图

具体通知

限行!宝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的通知

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0〕10号),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12月17日会商:12月19日至27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19日至22日,关中地区大部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其中21日至22日可能出现重度污染,23日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24日至27日,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其中26日至27日可能出现重度污染。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关中各市于12月18日11:0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9日11: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为落实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12月18日14:0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9日11: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视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决定)。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搅拌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市政、交通、水利、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6.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