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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限行通告!电子设备抓拍启用公告!

2021-07-14 20:35 浏览:

关于扩大寿县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从2021年7 月17日0时起,除原有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外,新增加部分限行区域,对高污染车辆采取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类型:黄牌客、货车(含大型客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及其他黄色牌照的载客、载货汽车)、黄标车、拖拉机(含农机车、柴油三、四轮车、手扶拖拉机)以及核定载质量1吨(1吨)以上的蓝牌非封闭式货车;

二、原限行区域:

老城区:寿蔡路以北及寿州古城墙以内

新城区:明珠大道(不含)以南;楚都大道(不含)以北;宾阳大道(不含)以西;寿六路(不含)以东;

三、新增限行区域:

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寿六路(不含)以东,宾阳大道(不含)以西,楚都大道(含)以南。

四、限行时段:全天24小时

五、临时通行的车辆

因旅游、生产生活运输货物等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客、货车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至寿县环保局先行核定时间和路线,再到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六、对违反本通告限行管理规定的,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自2021年7月17日0时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上述限行车辆违规进入新增限行区域的行为予以电子抓拍和现场查处处罚。

七、本通告实施前发布的其他限行规定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寿春镇人民政府 寿县公安局

寿县城管局 寿县交通运输局

寿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关于新增限制车辆类型通行电子设备的

启用公告

因寿县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的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从2021年7月17日0时起,将启用扩大区域内的电子设备限制车辆类型通行抓拍功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类型

黄牌客、货车(含大型客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及其他黄色牌照的载客、载货汽车)、黄标车、拖拉机(含农机车、柴油三、四轮车、手扶拖拉机)以及核定载质量1吨(1吨)以上的蓝牌非封闭式货车。

二、原限行区域:

老城区:寿蔡路以北及寿州古城墙以内。

新城区:明珠大道(不含)以南,楚都大道(不含)以北,宾阳大道(不含)以西,寿六路(不含)以东。

三、新增限行区域:

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寿六路(不含)以东,宾阳大道(不含)以西,楚都大道(含)以南。

四、具体新增抓拍点位及功能:

新增点位:寿六路与楚都大道交叉口、宾阳大道与楚都大道交叉口

功能: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限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六、启用时间:

2021年7月17日0时起

希望广大车主驾驶员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7月9日

附:寿县新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区示意图

附件:

寿县新城区机动车限行区建议调整示意图

交通限行通告!电子设备抓拍启用公告!

红色实线部分为现行限行区;红色虚线部分为建议调整限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