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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肥乡区货运车辆主城区限行规定的 通 告

2021-06-21 23:11 浏览:

邯 郸 市 生 态 环 境 局肥 乡区 分 局

邯 郸 市 肥 乡 区 交 通运 输 局

邯 郸 市 肥 乡 区 综 合行 政 执 法 局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肥乡区大队

关于调整肥乡区货运车辆主城区限行规定的

通 告

肥环规【202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和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统筹兼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60号)、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和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邯郸市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规定的通告》(邯环规〔2021〕1号)要求,决定在肥乡区原有执行的货运车辆主城区管理制度基础上,对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进行调整,放宽配送货车通行限制。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范围

东至东环路(不含)、南至吉安路(不含)、西至正义街(不含)、北至平安路(正义街-井堂街)及富安路(东环路-井堂街)(不含)。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

(一)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限制驶入主城区。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柴油农用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禁止驶入主城区。

(三)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微型和轻型专项作业车根据其燃料种类采取精准化限行措施。

1、燃料种类为汽油、天然气、新能源的轻型、微型货车(皮卡车除外),每日早7时至晚20时限制驶入东至东环路(不含)、南至吉安路(不含)、西至正义街(不含)、北至平安路(正义街-井堂街)及富安路(东环路-井堂街)(不含)范围,晚20时至次日早7时不限行。其中核心区道路长安路、希望街、广安路、惠安路全天限行。

2、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及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微型货车(皮卡车除外),东至东环路(不含)、南至吉安路(不含)、西至正义街(不含)、北至平安路(正义街-井堂街)及富安路(东环路-井堂街)(不含)范围。

三、绕行路线

根据肥乡区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外围国省道为辅”的原则,建议禁限行范围内的货运车辆可自行绕行G22青兰高速、G309国道等外围高速、国省道路绕行肥乡城区

四、限行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运送用于保障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和专项作业车,确需驶入限行范围路段的,通过“肥乡电子通行证”微信公众号申领电子通行码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关于划定邯郸市肥乡区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肥环告[2019]1号同时废止,本区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邯郸市肥乡区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肥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肥乡区分局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肥乡区大队

2021年5月15日

原标题:《关于调整肥乡区货运车辆主城区限行规定的 通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