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要求,科学推进生态惠民示范工程,减少夜间大型货运车辆在居住密集区的噪音污染,建设“宁静蓉城”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调整民兴北一路及周边部分道路夜间大型货运车辆通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9日起,每日22:00至次日7:00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的货运汽车在民兴路(不含)、向龙二路(不含)、三环路(不含)、民兴北一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除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的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特此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