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天龙大道施工的顺利实施,维护施工路段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天龙大道(北星大道-利民路)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通行。行人、非机动车请按照交通标志提示谨慎通行。
二、上述管理措施实施后,原经天龙大道(北星大道-利民路)通行的机动车可通过北星大道、金新路、天龙北二路、天龙大道或北星大道、大天路、万石路、天龙大道等道路绕行。
三、除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的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