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又称泥头车)的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一)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等4区全区所有道路。
(二)宝安区。
区域:东起京港澳高速(不含京港澳高速),西至广深沿江高速(不含广深沿江高速)、大铲湾最西端,北起外环高速(不含外环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大铲湾最南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雄宇路、107国道、瑞塘路、新和路。
(三)龙岗区。
区域1:东起丹平快速(不含丹平快速),西至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布龙路、布沙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区域2:东起龙城大道,西至盐龙大道(不含盐龙大道),南起龙岗大道(不含龙岗大道)、沈海高速(不含沈海高速),北至盐龙大道(不含盐龙大道)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区域3:东起协力路,西至武深高速(不含武深高速)、黄阁路,南起盐龙大道(不含盐龙大道),北至外环高速(不含外环高速)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道路:新园路、平龙路、东深公路、四联路、龙岗大道(云海路-盐龙大道段)、如意路、清林路、黄阁路、吉桥路、围岭路、长山路、云海路、西环路、八约一街、华龙路、湖田路、人民南路、同心中路、莲心路、康乐路、梧桐路、高科西路、同富路、宝龙三路(清风路-翠宝路段)、翠宝路(宝龙三路-宝龙一路段)、爱新路。
(四)龙华区。
区域: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龙华大道、桂花路、高尔夫大道、观澜人民路、观澜大道、环观南路、竹山路、裕新路、桂香路、樟阁路、华南路、观辅路、景田路、观平路(观光路-观澜大道段)、观澜街道黎光片区三号路、新樟路(五和大道-环观南路段)、青樟路。
(五)光明区。
区域:东起光侨路,西至根玉路、公明西环大道,北起公明北环大道、公常路,南至光侨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道路:风景北路、马田路、金安路、光侨北路、公常路、河堤路、根玉路、长圳路(东长路至光布路)。
(六)坪山区。
区域:东起坪山大道,西至乐其路、宝其路、南同大道,南起锦龙大道,北至丹梓西路、深汕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金碧路、兰竹东路、坪山大道(丹梓大道至坑梓人民东路)、廖和路、工业三路、锦龙大道、振环路。
(七)大鹏新区。
区域:东起金业大道,西至坪葵路,南起金葵中路,北至金岭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深葵路、坪西路、葵南路、新大路、南西路、海滨北路、海滨南路、同富路、新东路、地质公园路、坪葵路、鹏飞路。
二、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限行区域、路段的,须在对应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通行。
三、沙鱼涌码头、大铲湾一期码头、大铲湾三期码头、宝安综合港区码头(昱硕码头)、机场码头、福永码头、沙井海洋基地等弃土码头均位于限行区域内,须办理通行证方能通行。
四、本通告中限行区域的围合边界道路属于限行区范围,备注标明不含边界道路的除外。
五、重型、中型自卸货车除遵守本通告限行规定外,还必须遵守货车限行通告中对重型、中型货车的限行规定;本通告所称每天为自然日。
六、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