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落实货运车辆便利通行政策,保障物流配送畅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9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在现行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快速路部分微型、轻型载货汽车的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9月1日起,每天21:00-次日6:00,允许浙B号牌的微型封闭、新能源轻型封闭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含主线和匝道)通行。
除7:00-9:00、16:30-18:30外,允许浙B号牌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的微型(封闭、厢式)、轻型(封闭、厢式及多用途)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含主线和匝道)通行。
不过,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车辆,在通过部分有时段禁行等管制措施的快速路匝道时,需按匝道的管制措施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