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微山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微山县城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货运车辆禁止和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国道104(不含)以西、微矿路(不含)以南、滨湖路(不含)以东、红荷路(不含)以北及以南范围内城区道路。
二、禁行路段
(一)奎文路(国道104至滨湖路路段)
(二)建设路(国道104至部城街路段)
(三)青山路(国道104至部城街路段)
(四)微山湖大道(微矿路至白鹭湖路路段)
(五)泰康街(国道104至白鹭湖路路段)
(六)商业街(夏阳路至昭阳湖路路段)
(七)傅兴街(夏阳路至建设路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每日7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二)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7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在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四)需到微山车辆管理所或机动车检验机构(夏阳西路南侧)办理业务的所有类型机动车辆,在禁行时段内,允许在夏阳路(车辆管理所至滨湖路路段)通行。
(五)需到微山农副产品市场(商业街和夏阳路交叉路口)运输货物的所有货运车辆,在禁行时段内,允许在商业街(微矿路至夏阳路路段)通行。
(六)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四、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微山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七、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微山县公安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