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
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华夏大道以北(以上道路均不含在内)合围区域。
二、禁行车型
大中型货车、拖拉机、机动三轮等柴油车辆。
三、禁行时间
每日6时至22时。
四、特种车辆、专项作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夏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于2022年5月25日0时开始实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夏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