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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安新县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022-08-15 11:19 浏览:

各位车主注意啦

安新县最新通告

自8月15日起

对城区范围内小型机动车

采取单双号限行

通告如下

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区

交通组织缓解交通拥堵的通告

当前,我县正在加快推进2022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城区多条道路断交施工,通行能力受到很大程度影响,极易发生大规模交通拥堵。为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保障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2年8月15日起,对城区范围内小型机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取消部分路段路面停车泊位等措施,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每日7:00—22:00(不含周六日)

(二)限行原则: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含临时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三)限行区域:依丽兰迎宾大道以东、旅游路以南、崇文大街以西、正义路以北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不含依丽兰迎宾大道、崇文大街、旅游路)及老城区东西大街、南北大街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

(四)此次限行期间,货运车辆继续执行2022年3月14日安新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区内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五)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县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六)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予以处罚。

(七)解除限行时间

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摄图网_500175934

二、部分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为保障建设大街和育才路、雁翎路、永安大街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取消建设大街全路段、育才路全路段、雁翎路早市路口至双隆路口和永安大街早市路口至县医院路口的停车泊位,禁止车辆停放。请在上述路段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驾驶员将车辆停放至其他地点,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