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一路道路改造施工的顺利实施,维护施工路段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九十条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经一路(文光路至纬二路)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通行(含公共汽车);经二路(纬二路至文光路)实行机动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含公共汽车)。行人、非机动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谨慎通行。
二、施工期间,原经一路由北向南通行的机动车,可通过纬二路、经二路、文耀路等道路绕行,原经二路由南向北通行的机动车,可通过经一路、文光路、纬二路等道路绕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