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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骅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的通告

2022-10-16 22:39 浏览: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黄骅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的通告

为缓解黄骅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研究决定,黄骅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2年11月1日零时起,实行全年限行。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0时,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

二、限行尾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 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车辆尾号与沧州市保持一致,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三、限行区域

北海路以南,海丰大街以西,沧海路以北,昌骅大街以东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四、禁限行车辆种类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特此通告。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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